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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职责

2011年08月27日 21:45:56 来源:安山镇刘官营完全小学 访问量:446
室内授课教师安全工作职责
1、负责室内课堂上的纪律和正常学习秩序,不允许任何人在上课期间扰乱课堂,禁止任何人随便进入课堂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,确保每位学生不受伤害。
2、不准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3、有责任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不安全事故,同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上的基本情况,与班主任共同解决班上出现的问题。
4、学生因故迟到,问明情况后应立即让学生回到座位上,不得把学生拒之门外,或让学生站在教室后面。
5、任课教师要准时进教室上课,按时下课,上课期间,不能随便离开教室。
6、在课堂上发现学生不适时,老师要给予尽可能的帮助,必要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。
7、上课时要清点人数,与当日到校人数核对,发现缺课学生,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。
8、室内授课教师对学生课堂上的安全负全部责任。
编辑:范庆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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